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8-12-28 09:59:24浏览次数:2209
铜职学函〔2018〕35号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
实施意见(修订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解决好大学生成长中遇到的心理问题,积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结合我院实际,重新修订实施意见。
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处负责工作的整体安排,学生处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成员由学生处专职心理咨询老师、学院兼职心理咨询师组成,各院系设立心理辅导站,各班级设立1位心理委员,各宿舍由舍长担任心灵守护者。“中心”设办公室1间、预约等候室1间、个案咨询室2间、心理测评室1间、沙盘室1间、音乐放松室1间、智能宣泄室1间、基础宣泄室1间。形成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起从宣传员到院系到“中心”的心理辅导教师的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预防与危机干预。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提交报告,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2)有计划地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掌握学生基本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动态变化;
(3)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积极、有效的心理辅导、咨询与治疗;
(4)指导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和心理委员、宿舍心灵守护者开展工作;
(5)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6)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各环节信息的采集分类、积累保存、思考分析和总结研究,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和学术理论研究;
(7)加强校际之间、与校外科研院所和心理康复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借助外部优势强化工作。
2、院系心理健康工作组工作职责
(1)各院系心理辅导站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的制定;
(2)积极配合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中心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测查等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得知或发现有关学生心理健康的紧急、突发信息,按照危机干预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争取最好效果;
(4)接受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要求参加有关培训、会议、讲座等活动。
(5)指导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灵守护者展开工作。
3、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每两周向学院“中心”报送一次《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汇报表》,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维度对本班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报告;
(2)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开展力所能及的相关工作,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各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负责人,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宣传与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组织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5)参加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
(6)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好保密,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7)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4、心灵守护者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向本宿舍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并及时报给班级心理委员等心理健康工作。
三、组织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定期组织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测查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份进行,逐步形成制度,建立较完善的心理档案。
心理普查工作分为准备、施测、统计和反馈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是动员和宣传,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心理普查的必要性,介绍相关知识和方法,导入需要测评的学生信息,维护好测评系统及安排好普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为心理普查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施测氛围。施测阶段主要是组织好学生依照普查安排有序依照自己的信息登录系统进行测评,保证测评问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测评结束后,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撰写普查报告。“中心”根据普查汇总和分析情况分类建档,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反馈到学生所在院系。各院系心理辅导站的心理健康工作组人员要做好面询面谈工作,“中心”要做好心理健康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1、个体心理咨询。个体心理咨询是处理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渠道。实行预约登记、咨询、记录入档和事后追访的工作制度。拟访学生,应提前与心理咨询中心预约,值班人员要耐心地将其基本信息登记备案,根据值班安排和来访者要求确定具体来访时间和咨询老师。心理咨询老师要坚持保密性、倾听和无条件积极关注的基本原则,在咨询过程中做到真诚坦白,对于自己不能处理的心理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转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团体咨询。对普查中发现或各院系反映上来的具有普遍性的程度较轻的心理问题,由“中心”负责组织,在院系的配合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团体咨询活动。
3、电话咨询和信件咨询
(1)电话咨询。设立心理咨询热线,“中心”心理咨询老师定点值班,接待学生电话咨询,并做好记录、备案。
(2)信件咨询。中心设有信件箱,对咨询信件进行分类、答复。
对于信件咨询和电话咨询过程中无法立即解决的心理问题,要通过个体咨询进行后续咨询,实现各种咨询形式的有效嫁接。对于需继续解决的重大心理问题,在进行备案的同时,上报学生处领导,启动危机干预机制或安排转介。
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搞好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根据不同年级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大一学生主要是大学生活适应、心理调适及学业生涯规划方面,大二侧重于学习和人际关系领域,大三学生倾向于职业生涯规划和择业心理。
2、完善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学生处、教务处共同协商研究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及改进。
3、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由“中心”策划指导,通过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心理委员和心灵守护者以及心理健康社团具体开展各种贴近大学生生活、具有积极教育引导作用的活动。
六、建立危机干预机制
1、建立并保持与医院等机构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诊断出的具有重大心理问题的大学生群体,要做好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危机干预的对象包括通过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委员或者各院系反映汇总上来的十二类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高危大学生人群。(见附件)
2、学院各处室、院系都在对危机干预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协调。
3、对于院技术力量无法应对的危机情形,要及时与校外心理医疗康复机构联系,安排转介,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协助工作。
附件:十二类危机干预情况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十二类危机干预情况
根据权威部门界定,以下十二类学生需要实行危机干预: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